签定国家民政部《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确保诚信服务、提高成功率
南昌心相印婚介是一个老牌的婚介交友机构,会员的满意度很高,地处南昌市中心地带,交通便利,拥有宽敞明亮的办公环境、专业可靠的红娘队伍,开展16年以来,已经撮合上千对恋人迈进了婚姻的殿堂。本公司本着以诚信为本,真实为会员服务决无虚假欺骗行为,真心为单身男女架起爱的桥梁。为传播友爱的人士提供个真实交友平台。
本婚介公司坚决维护国家民政部的规定,顺应文明社会的经营理念,改变以往的经营方式,我们不赞成成免费服务,因为好的服务是有价值的,免费无法获得好的服务,我们与每个会员签定国家标准《婚姻介绍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保证我们在服务期限内竭诚为您找到另一半。
真正做到会员择偶有积极性、有忠诚度;让会员交费有所值、有心安。以免如某些机构纯为了吸引眼球,打着所谓的“免费服务“或”终身服务“的名义对单身人士敷衍了事。并且我们的收费是同等规模行业中最低的。顾客的口碑是我们发展的基石和动力,只要你们给我们一个为您服务的机会,我们一定会用真诚的服务态度为您和您的另一半牵线搭桥。
郑重承诺:保证会员资料真实、安全、可靠,并坚持以“真诚、热情、耐心、理解、周到”为服务宗旨,为征婚者提供现代快速优质的服务!(南昌心相印婚介所婚恋专家提供)
附《婚姻介绍服务合同》文本如下:
婚姻介绍服务机构为征婚者介绍配偶,其服务效果直接影响征婚者未来的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因此,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的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是非常重要的。随着婚姻介绍行业的发展,制定婚介行业标准、规范婚恋服务机构健康经营也成为民意所趋。
2008年初,由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介行业委员会、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协会及婚姻介绍行业代表机构共同起草的《婚姻介绍服务》标准上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听取了行业内外各种建议并经多次讨论修改后。最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05月04日发布并规定《婚姻介绍服务》标准将于2009年12月1日颁布实施。
本标准的制定和发布,必将促进国内婚姻介绍服务质量的提升和婚姻介绍服务行业的良性发展,从而更好的保障广大征婚者及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的权益。
ICS 03.080.99
A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3861-2009
婚姻介绍服务
Matchmaking Service
2009-05-04 发布
2009-1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婚姻介绍服务合同
A.1 婚姻介绍服务合同内容
婚姻介绍服务合同应包括如下内容:
A.1.1 甲方(征婚者)和乙方(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的名称;
A.1.2 婚姻介绍服务的内容和期限;
A.1.3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A.1.4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A.1.5 违约责任的认定和争议处理方法;
A.1.6 订约时间和地点。
A.2 婚姻介绍服务合同范本
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的范本如下:
《婚姻介绍服务合同》
征婚者(甲方):
婚姻介绍服务机构(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婚姻介绍服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
1.加入会员 □
2.单次介绍 □
单次介绍次数为____________ 。
单次介绍是指(可多选):
(1)给甲方提供令其满意的征婚对象资料 □
(2)安排甲方和征婚对象互换联系方式 □
(3)安排甲方和征婚对象见面 □
(4)给甲方提供让甲方见面后感觉满意的征婚对象 □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以上项目“3”内容可根据双方实际需求约定。
二、合同有效期
1.自 __年 月 日起,至 __年 月 日止。
三、服务内容
1.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本机构会员的个人资料供查阅;
2.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个别约见服务;
3.提供婚恋心理咨询和婚恋法律咨询;
4.提供本机构举办的各项联谊活动(约定可收费或免费)。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内容“5”可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的其它服务另行约定服务形式和收费标准约定。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
1.服务费用合计为 元,大写: 元。
2.本合同签订当日,甲方应足额付清服务费。乙方收到钱款,应即时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3.其它收费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证明身份和婚姻情况的有效合法证件,甲方须如实填写《个人资料登记表》,如实介绍本人基本情况及要求,如有弄虚作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婚姻介绍服务。
3.在甲方与另一方征婚当事人交往过程中应遵守社会公德,如有欺骗行为,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如触犯法律的,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4.甲方在征婚交友过程中发生婚恋矛盾和财物纠纷,应与另一方征婚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5.甲方如因自身因素要求中止终止婚姻介绍服务,乙方不予退款。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积极、热情、诚信、规范地为甲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婚姻介绍服务。
2.乙方应当保护甲方的隐私权,不得侵犯甲方的个人隐私,并为其保密。
3.如乙方不按本协议进行服务或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有提供虚假信息和虚假服务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退款和赔偿。
4.合同服务期满或终止服务合同后,甲方的个人资料由乙方归档封存6个月。6个月后如甲方不取回资料,乙方有权自行销毁。
七、争议解决
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婚介行业组织)投诉;
2.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3.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